??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国务院安委会  |   安监总局  |  煤矿安监局 应急管理  |   安全行职委  | 人社部工程  
 网站首页  |   走进中心  |  工作动态  | 培训展示 网络学院  | 基地建设  |  交流合作 服务指南  |  下载中心  党群工作  学校主页   
> 培训展示 > 政策法规
安全生产资格考试与证书管理暂行办法
发布日期:2013-09-25浏览次数:字号:[ ]

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

安全生产资格考试与证书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

安监总培训〔2013〕104

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,各省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、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局:

  《安全生产资格考试与证书管理暂行办法》(以下简称《暂行办法》)已经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(以下简称总局)局长办公会议研究通过,现印发给你们,请遵照执行,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  一、加强安全生产资格考试与证书管理工作,是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,落实科学发展、安全发展的重要举措,是加快转变安全培训监管方式,推动提高安全培训质量的重要手段。各省级考核发证部门要高度重视,切实加强工作领导。相关部门和单位的主要领导作为第一责任人,要层层细化责任,扎实推动各项工作落实。

  二、各级考核发证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,抓紧制定本地区实施细则,完善配套制度措施,严格考试纪律,规范证书管理,创造性地开展工作,不断提高安全生产资格考试和证书管理科学化水平。要加强考试机构和考试点工作监督检查,对违反规定组织考试或参与取证的单位和人员,一律严肃处理,绝不姑息。

  三、总局和国家煤矿安监局委托总局培训中心,承担全国安全生产资格考试管理工作。各省级考核发证部门要于201312月底前,确定省级考试机构并报总局备案;完成考试点规划布局,并按照《暂行办法》规定和考试点建设标准,启动建成一批考试点,确保2015年全面建成全国统一的安全资格考试和证书管理体系。

  四、总局正在组织开发国家级考试题库。各省级考核发证部门要按照《暂行办法》规定和命题规则,扎实推进省级考试题库建设,完善与国家级考试题库结合应用机制,确保安全生产资格考试的严肃性和统一性。

  五、总局正在组织建设全国统一考试平台和证书管理系统。全国统一考试平台运行后,各级考试机构要使用统一考试平台进行考试组织和管理。各省级考核发证部门要按照总局要求,严格按照统一业务流程开展工作,推动安全生产资格考试和证书管理工作制度化、规范化、流程化和标准化。

  《暂行办法》在执行中如遇问题,请及时向总局人事司反馈(联系电话:010-64463082)。

 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

  2013924

  附件:安全生产资格考试与证书管理暂行办法  




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
版权所有 bet365赔率规律 华北科技学院
通信地址:北京东燕郊206信箱 邮政编码:101601 维护:华北科技学院安全培训处